警涉恐嚇取供 台商詐保無罪定讞
台商林宏霖8年前到大陸江西吃烤羊肉串,被竹籤刺瞎左眼,回台後欲請領8800多萬元保險理賠遭拒,檢警調查認為他涉嫌詐保,一審依詐欺罪將他判刑2年4月,但高院發現當初偵辦的新北市刑大是以恐嚇、利誘方式,取得對林不利指控的自白,昨逆轉改判林無罪定讞。
桃園地檢署指揮新北市刑大進行監聽,認定林因經商失利負債,企圖自殘詐保,並由楊姓代書、陸姓朋友與吳姓金主出資投保與打官司,一審4人都判刑。
案經上訴後,高院勘驗楊姓代書在警局的錄影光碟,卻發現清楚錄下警方威脅楊配合指證林宏霖詐保,否則要揭發楊外遇,以及他從事代書洩漏當事人資料的事情。楊因此配合警方「演出」,與吳男、陸男供稱一起借錢給林男,大家一起謀議詐保。
更離譜的是,吳姓金主指控林宏霖的錄影內容,竟然不見了;經調查,楊姓代書在林男發生意外前,根本不認識對方,相關被告在警局的自白內容,明顯與事實不符,因此法官排除證據力,將所有被告判決無罪確定。
新北市刑大強調,製作筆錄時全程錄影錄音,也將錄影光碟函送檢方,員警未刻意引導林自白,檢警筆錄供詞一致,若警方涉不當取供,檢方不可能無法察覺,但尊重法院判決。
資料來源:百 度 百 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