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收賄 花消防副局長判7年9月
花蓮縣消防局副局長林建億(本報資料照片)涉包庇業者吳進標,讓他在2011年間取得「100年緊急避難包」採購案,事成與吳相約在花蓮火車站前收取90萬元,花蓮地院18日依收受賄賂、偽證罪共判刑7年9個月,吳進標賄賂部分則被判刑3年。
檢警調查,林建億在2011年12月15日擔任副局長主持該局採購「100年緊急避難包」第二次評選會議時,明知投標廠商有異常關係卻不停止標案,並以手拍編號4號捷士登皮件,暗示評選委員評分,護航特定業者吳進標等3人,使捷士登皮件行得標。
在事成之後某夜,吳男與林建億兩人相約在花蓮火車站前統一超商附近,吳將裝有90萬元及2至3件襯衫的塑膠袋交給林建億,吳又在捷士登皮件行順利得標採購案後,再交付1萬5000元予消防局承辦人陳秋銘行賂,但為陳所拒絕。
承辦檢察官羅美秀,縝密調查該案近半年,發現林建億另外有個帳戶突然有大筆資金流入,而且有幾筆提領動作,在今年1月底兵帶隊搜索,林建億當晚被法官裁定收押,3月底遭到地檢署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。
法院調查,林建億坦承有收賄90萬,但他稱筆錄中的「答應放水」,意思是台語「再看看」敷衍之意,因為認識對方,不適合直接拒絕,並沒有應允幫忙。吳進標坦承圖利並認錯表示,稱他在標案審查前至消防局拜託林建億,見林「笑笑的」,讓他感覺會得標,從最後結果來看,感覺林有幫忙,「人家幫我們就一定要給別人好處」。
消防局長林文瑞表示,林建億被起訴後就停職中,由祕書吳泰濬暫代副局長職務,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,若林建億判決有罪確定,將依法免職。
資料來源:百 度 百 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