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市唯一E-Bike站 拆了
北市一名14歲少女租借電動自行車E-Bike撞死老婦,北市府交通局昨宣布,將制定台北市租借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規章,要求業者須在租借身分認證制度和戴安全帽等項目,符合規範要求,才能設站。至於考照制度,因不能牴觸中央法規,仍只能以宣導方式。另業者目前規定16歲以上才能騎乘,交通局希望能拉高到18歲。
E-Bike在新北市有7站,在北市萬華光仁國小旁,原本設有一站,因該站不屬於人行道,但位於大樓退縮的開放空間,由E-Bike業者、台灣城市動力公司向管委員承租。交通局認為不符法規,曾向北市建管處「檢舉」,建管處上月底發函給管委會,要求管委會說明。少女肇事事件後,該站就暫停營運。業者昨悄悄將站體拆除,車子也移走。
建管處指出,大樓開放空間應作為人行步道,讓公眾通行,在上面設置任何物體都須向建管處申請辦理變更使用,E-Bike沒申請,若限期未改善,可開罰4到20萬元。
E-Bike業者、台灣城市動力公司總經理特助洪慧辭則說,拆站是因為目前政策還不明朗,考量到萬華站已暫停營運,卻仍要付租金,因此決定拆除。
鍾慧諭說,規章是交通局的行政規則,非自治條例也非管理辦法,比較像是和業者打契約,若業者要在北市設站,就必須遵守北市府制定的規則。但她仍要呼籲交通部「加快腳步」,記取這次「慘痛的教訓」,立法規範電動自行車的使用者和考照制度,一次解決問題,讓業者將來推動有合法管理空間。
她提出將E-Bike納入機車管理,一是不能上人行道;二要經過考照;三要戴安全帽。這也是北市管理規範研擬的方向。
資料來源:百 度 百 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