翁大銘父死後 停棺豪宅38年
華隆集團創辦人翁明昌卅八年前亡故後,停棺陽明山豪宅,他的元配翁張妙貞四年前過世也停棺該處;豪宅所有權人國華人壽指控翁妻弟弟擅自把靈柩放進屋內,提告請對方騰空返還房屋,一審勝訴,但高院昨天改判靈柩可留下,仍可上訴。
高院判決不用移棺,主要是國華人壽同意翁明昌的二房兒子、已故股市名人翁大銘放置父親靈柩,翁大銘在世時並未不准大媽遺體放進豪宅;國華人壽與翁大銘間,對於豪宅有使用借貸關係,翁大銘今年三月過世後,他的繼承人成為豪宅占有人,在使用借貸關係終止前,國華人壽無權干涉占有人行使所有權的餘地。
豪宅占地約三百多坪,主建物是兩層樓白色別墅,目前大門深鎖、雜草叢生,信箱內塞滿宣傳單。警方指出,豪宅荒廢已久,兩年多前有糾紛,初步了解是民事糾紛後便沒有介入;附近鄰居說,豪宅原有保全看守,近年很少見人出入,不清楚何人居住,也不知道裡面放有棺木。
華隆集團旗下國華人壽因營運問題遭金管會勒令停業清理,並指定保險安定基金為清理人,安定基金接手後發現國華人壽所有的陽明山豪宅停著靈柩,因此以國華人壽名義提告要求騰空。
國華人壽提告指出,翁明昌的大房翁張妙貞四年前過世,她弟弟二○一一年九月六日沒有取得國華人壽同意,把姊姊的棺材放進陽明山豪宅,與翁明昌的靈柩在一起;另外,國華人壽於二○一○年一月底已不再委託國華保全管理豪宅,但保全仍繼續看守翁明昌靈柩,並於隔年九月容任翁妻弟弟放棺材。
國華人壽請求翁妻的弟弟及國華保全遷移翁妻的靈柩、騰空後返還該豪宅,還屋前每月付租金十二萬元,並給付無權占有兩年三月的資金三百四十一萬元,但法院若判翁妻弟弟或國華保全其中一方敗訴,另一方就免責。
翁妻弟弟辯稱,姊姊卅八年前買下豪宅當姊夫停棺處,房子所有權雖兩次買賣變名,最後仍歸姊姊所有。國華保全主張,合約到期後,國華人壽不派人交接保全工作,該公司若貿然停止保全服務,國華人壽權益恐有風險。
>一審判翁妻的弟弟遷移姊姊的遺體和靈柩,返還豪宅給國華人壽前,每月需給付房租近九千元;二審認為國華人壽同意翁大銘放置父親靈柩,在使用借貸關係終止前,國華人壽無干涉,改判國華人壽敗訴。
資料來源:百 度 百 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