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有可可脂 不能再叫巧克力
繼米粉、果汁之後,巧克力將成為下個被正名的食品!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參考歐盟等國,對巧克力品名做規範,未來不含可可脂成分,品名將不能叫做巧克力,食藥署預定本周五召開專家會議討論,若順利,預計年底預告草案,並給業者1年緩衝期,最快後年初正式上路。
食藥署食品組專門委員許朝凱指出,第一次將先針對「整塊的巧克力」討論, 其餘延伸產品或即期相關製品,包括巧克力蛋糕、巧克力冰淇淋、新貴派、77乳加巧克力等產品,則非首要規範範圍,可能放在下階段討論。
許朝凱指出,食藥署近期研究發現,國際間包括歐盟、CODEX(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)、美、英、日、韓及中國大陸,都有規範巧克力的「總可可固形物」,比例在30-35%間,其中CODEX、英、韓、中國進一步規範可可脂、非可可脂固形物成分,須分別達18%、14%以上才能叫巧克力。
他說明,巧克力的製程由可可豆發酵曬乾後絞碎,成為可可膏(塊),再壓榨後產生可可脂及可可粉,CODEX等國對巧克力的定義來自總可可固形物,包括可可膏、脂及粉三者總量。
總可可固形物中,可可脂最貴,許朝凱說,市售便宜的巧克力以植物油仿造可可脂,因為有加可可粉,外觀仍似巧克力;對此,專家會議將針對品名定義是否以可可脂成分來規範,但總可可固形物比例是否與CODEX一樣為35%,以及如何標示、少於標準的品名為何,則待各界討論。
許朝凱指出,屆時業者若違反標示原則,可依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,最高開罰4萬到400萬元。
將參與專家會議的業者代表「77乳加巧克力」公司宏亞食品表示,可可脂的特性在25度以下不會變形,但28-32度可能融化,尤其在熱帶國家有溶解問題,若法規確定實施,業者只要加強消費者溝通,預計影響不會太大。
資料來源:百 度 百 科 |